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环资[2014]16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18
实施时间: 2014-12-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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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促进水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61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全省水电机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新建水电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
  2014年2月1日以后新投产水电站,根据装机容量和调节性能划分电价分档档次,并对水电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个别情况特殊的水电站上网电价作个别处理。装机容量按照同一级电站装机容量确定。各档标杆上网电价标准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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