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环资[2014]16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18
实施时间: 2014-12-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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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国电集团湖北分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1.1分/千瓦时,即由0.4582元/千瓦时降为0.4472元/千瓦时。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协议供电上网电量和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步下调。价格调整后,我省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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