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环资[2015]1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3-11
实施时间: 2015-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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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政策
  除车用天然气外,各地要在配气成本监审数据的基础上,制定当地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4〕285号)精神,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
  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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