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费[2015]3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4-7
实施时间: 2015-4-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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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鄂价费〔2015〕16号)要求,为继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做好收费许可证注销工作。全省收费许可证制度统一取消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收费许可证制度取消后的注销工作,收费单位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携带本单位《收费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回收的《收费许可证》应及时存档保管。
  二、严格落实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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