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5]90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5-5-4
实施时间: 2015-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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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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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