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5]20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4-21
实施时间: 2015-4-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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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上海、福建、厦门、深圳、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贯彻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将上海自贸区“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推广至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的同时,再在广东、天津、福建、上海自贸区推出10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统称为“办税一网通10+1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复制推广上海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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