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标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商规[2015]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4-25
实施时间: 2015-5-1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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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标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5年4月23日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宣传报道,注意总结经验,健全工作制度。贯彻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25日
  福建省工商系统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标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管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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