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本市企业、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15]3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4-28
实施时间: 2015-4-28
法规类型: 会计信息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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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2002年我局印发的《关于本市企业 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会[2002]4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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