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监[2015]11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4-29
实施时间: 2015-4-2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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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扎实做好今年重点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2号)要求,组织我省辖区内非证券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5年度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及范围:自查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到2015年5月20日结束。
  自查的时间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
  二、自查内容: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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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汇总报表.xls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