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30
实施时间: 2015-1-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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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汇算清缴对象
  凡是2014年度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含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无论是否在减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办理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已按税收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在分支机构所在地进行汇算清缴。
  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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