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地方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发改价格[2015]4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4-28
实施时间: 2015-4-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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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80号)的规定,我省现有燃煤发电企业(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85元(含税,下同),对该文附件所列以外的地方燃煤机组,其上网电价也按上述标准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其调整前后的上网电价,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经研究,现对我市2家地方燃煤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予以调整(详见附件),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迳直向我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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