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农经[2015]8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海洋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气象局 国家统计局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科学技术部 农业部 水利部
发文时间: 2015-4-23
实施时间: 2015-4-23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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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机、畜牧、渔业)厅(局、委)、林业厅、统计局、气象局、海洋厅(局):
  你们关于申报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的请示均悉。经研究,现对符合《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4]211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的市、县予以确认,并将《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组织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工作。
  一、切实推进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建设要重点突出创新、示范两个方面,要按照《意见》的有关要求和各自的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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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