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8]21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9
实施时间: 2008-12-9
失效时间: 2011-10-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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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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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广东地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DOC    
附件2:广东地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XLS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14
实施时间:201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