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民政福利企业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5]29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13
实施时间: 2005-7-13
失效时间: 2010-1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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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有效制止不法分子利用民政福利企业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加强民政福利企业税收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民政福利企业的认定管理。民政福利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1994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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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