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环资[2015]4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4-17
实施时间: 2015-4-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6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国电集团湖北分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以下具体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0.0176元/千瓦时,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协议供电上网电量和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步下调。价格调整后,我省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