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5]1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30
实施时间: 2015-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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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商请继续执行核定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公函〔2015〕26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48号)即将到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245号)有关规定,以及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经研究,同意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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