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出租汽车提前报废或更新实施相关鼓励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政办发[2015]1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3-31
实施时间: 2015-3-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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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精神,深入实施机动车结构调整减排工程,加快出租汽车淘汰更新步伐,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出租汽车提前报废或更新为纯电动汽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出租汽车提前报废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提前报废的出租汽车给予政策支持。具体措施为:凡2015年5月1日前注册登记且使用年限不高于7年的出租汽车提前报废的,每车给予1万元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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