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后评价导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标[2015]52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5-4-14
实施时间: 2014-6-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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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要求,由我部组织编制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后评价导则》,已经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导则的管理和具体解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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