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电[2014]1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5-9
实施时间: 2014-5-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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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中国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118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降低成品油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均降低5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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