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2015]1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4-17
实施时间: 2015-1-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2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