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政综[2015]100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4-22
实施时间: 2015-4-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26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2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公正审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以下简称福州片区)行政复议案件,规范福州片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实施,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