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闽建房[2015]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3-17
实施时间: 2015-3-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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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住房消费的要求,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等刚需住房需求,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在我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八条)基础上,现就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房屋,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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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八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