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南昌市有线数字电视增值业务套餐定价备案的复函
发文文号: 洪价经字[2014]7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3-25
实施时间: 2014-3-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33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南昌广电数字网络有限公司:
  《南昌市有线数字电视增值业务套餐定价备案函》(南数网字〔2013〕002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制定江西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0]106号)和《关于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验收及启动数字电视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30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对你公司2014年增值业务套餐(付费节目)收费标准予以备案,具体备案收费标准见附件。
  开通增值付费节目后,要尊重用户对付费节目的选择意愿。付费节目及其节目套餐应由用户自愿选择,用户可依据自己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