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民政局关于南昌市城市居民水价补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价经字[2014]17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5-4
实施时间: 2014-5-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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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洪府厅发〔2002〕8号、洪府厅字〔2003〕182号、洪府厅发〔2003〕130号、洪价经字〔2009〕45号、洪府厅抄字〔2010〕337号、洪办发〔2012〕9号和洪价经字〔2014〕10号文件精神,现对南昌市城市居民享受水价补贴通知如下:
  1.为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影响,对南昌市特困家庭、低保户家庭实行先征后返政策,一是对我市城区200户特困家庭的水价补贴,继续按照洪府厅发〔200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每月减免6吨生活用水费用。(其中:水费单价为现行居民用水一级水价1.58元/吨,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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