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民政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会组织收费及票据领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民字[2014]107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12-9
实施时间: 2014-12-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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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会组织收费及票据领用管理行为,促进市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规范市级社会组织收费及票据领用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级社会组织收费管理
  市级社会组织是指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组织除外),其收费主要为社会团体会费、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社会各界的捐赠、政府拨款和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市级社会组织的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设置账外账。
  (一)社会团体会费。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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