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昌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价商价字[2014]56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19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28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南昌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经市政府2014年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发改委备案同意,现将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类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维持3.2元/立方米。
  二、同意调整非居民类用气销售价格
  考虑到常规气与页岩气购进价格不同,你公司对非居民类用户(工、商业用户)要严格按照常规气指标量占75%、页岩气气量占25%的比例结算。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