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第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22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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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为便于纳税人及时掌握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基本规定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国税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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