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所有关键期限国债开展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试点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库[2007]2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7-1-31
实施时间: 2007-1-31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试点商业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试点业务发展和完善,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开始,将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券种扩大到所有新发行的关键期限国债,关键期限国债品种由财政部确定公布。
  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柜台交易系统、健全管理制度,并做好面向投资者的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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