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所[2005]297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15
实施时间: 2005-8-15
失效时间: 2011-7-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41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总机构管理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精神,市局制定《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7
实施时间:20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