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4]12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1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4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信息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局近期的以“加强建立应急机制和欠税管理”为主题的调研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不按期申报或已申报纳税期满未缴税的情况
  各直属局、区局应采用电话语音催报催缴系统或人工电话等方式进行催报催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