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所属市级公司统一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5]16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16
实施时间: 2005-5-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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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关于山东省烟草公司所属市级公司统一计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鲁烟财[2005]8号),反映该公司所属系统,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的统一部署,于2005年起在管理、经营、核算上实行“三统一”,将原县级烟草公司改为营销部,卷烟业务由市公司统一销售、配送和结算货款,所有财务会计事项由市公司集中统一核算,营销部定期向市级公司报账,不保留会计主体资格,不实行独立核算。为适应该公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支持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经研究,对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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