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15-4-24
实施时间: 2015-4-24
法规类型: 国家基本法规附属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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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十个省(区、市)各选择五个法院(含基层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参审机制、参审职权、退出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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