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时间: 2010-5-9
实施时间: 2010-5-9
失效时间: 2015-3-6
法规类型: 高检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已经2010年4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一○年五月九日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时间:2015-3-6
实施时间:20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