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电[2014]2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12
实施时间: 2014-12-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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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县(市、区)物价局,中国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40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等三市车用汽柴油提前升级后价格执行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36号)规定,现就我省降低成品油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由每升1.12元和0.94元分别提高到1.40元和1.10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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