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电[2015]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26
实施时间: 2015-1-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9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中国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33号)、《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车用汽柴油标准升级保供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4]103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等三市车用汽柴油提前升级后价格执行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36号)规定,现就我省降低成品油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65元和35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