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香港富立会计师行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15]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4-9
实施时间: 2015-4-9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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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富立会计师行有限公司: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13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5年4月9日至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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