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商函[2015]5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4-17
实施时间: 2015-4-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2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上网电价
  (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