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商业银行合理确定和调整金融集成电路卡工本费收费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5]5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3-23
实施时间: 2015-4-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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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商业银行推广使用金融集成电路卡(以下简称“IC卡”),实现银行卡技术升级换代,既有利于提高银行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也有利于客户享受到更加安全可靠、方便快捷、丰富多样的金融服务,使银行与客户共同受益。为维护客户、商业银行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商业银行合理确定、调整IC卡工本费收费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IC卡工本费继续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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