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调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5-4-21
实施时间: 2015-4-21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2010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0年4月22日起5年。
  2014年10月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4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5年4月21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关于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的补充修正说明(公开文本).doc    
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doc    
锦纶6复审登记调查表格.doc    
修正:

附件《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附件(公开文本).pdf》体积较大,下载请到http://www.mofm.gov.cn/article/b/e/201504/201504009474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