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成[2015]8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4-9
实施时间: 2015-4-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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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要求,我省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及收费年度审验工作。现就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立收费单位收费情况公示清单制度。省级各收费主管部门(系统)要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的名单和变动情况,及时向省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并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各收费单位应按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建立“ 单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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