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资[2015]9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4-17
实施时间: 2015-4-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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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各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降低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省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27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453元(含环保电价);未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机组,相应扣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5分钱、1分钱和0.2分钱。调整后的省统调燃煤电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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