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2014]13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4-30
实施时间: 2014-4-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2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物价局(发改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规范公办高等学校收费,保障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和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结构性调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依据学科分类、学校层次,结构性调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我省公办高等学校文、理、工、农林、医学、艺术、体育、公安八个专业类别的本、专科学费标准详见附件。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