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契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3]22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14
实施时间: 2003-4-14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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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为适应契税政策调整的需要,现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地〔2003〕155号)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表样内容及填表说明进行适当修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表表样内容的修改
  (一)申报表号由原7位改为8位,第一位数字以大写字母表示。
  (二)“申报时间”改为“填表时间”。
  (三)增加“纳税人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种类”、“ 纳税人个人证件号码”两项填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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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