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院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苏价费函[2014]4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0-13
实施时间: 2014-10-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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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商请调整技工院校收费标准的函》(苏人社函 〔2014〕330号)收悉。现就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学杂费标准。对全省人社系统技工学校学生在中级工学习阶段的,按照省有关规定,免收学费。对进入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习的学生,参照普通专科基本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5300元收取。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收学费政策,其中免学费标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上述收费调整后,学校对高级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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