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2014]41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2-25
实施时间: 2014-12-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5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有序推进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根据《关于印发<省物价局全面深化价格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苏价综〔2014〕314号)要求,现就我省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变定价形式。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境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及民办普通技工学校收费,其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技工学校要规范自......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