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证协发[2015]80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5-4-17
实施时间: 2015-4-17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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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融资融券业务启动五年来,融资业务快速发展,但融券业务发展仍然缓慢。为了促进融券业务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设立的产品自产品成立之日起可从事融券交易。支持上述专业机构投资者在风险可控、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基础上,参与融券交易和转融券证券出借,增加市场券源的供给和需求。
  二、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允许证券出借人和借入人自主协商确定转融券的费率、期限等事项,提高成交效率,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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