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个[2003]59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0
实施时间: 2004-1-1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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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市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局实际情况,认真依照执行。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补税申报表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退税申报表
  4.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季)度申报表
  5.查帐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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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5.查帐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doc    
6.查帐征收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