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价费函[2015]2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2-13
实施时间: 2015-2-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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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合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合价房〔2015〕3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14年第80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规定,我省住房(包括非住房)交易手续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在国家和省没有出台新政策之前,我省住房(包括非住房)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及减免政策仍按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皖价房〔2002〕45号,皖价房〔2003〕30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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