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15]3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3-27
实施时间: 2015-3-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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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及时有效解决民商事纠纷,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仲裁事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确立的民商事仲裁制度,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通行仲裁制度相接轨的重要法律制度,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便捷高效、调裁结合、一裁终局等独特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动仲裁事业发展,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的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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