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青人社发[2015]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5-1-21
实施时间: 2015-3-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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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市直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劳动关系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劳动合同订立
  (一)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的,其劳动合同应当与上级主管部门订立。
  (二)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中、外文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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